第224章 书主裁界 · 十命重书 (第3/4页)
律」
“凡修、凡法、凡技、凡兽,皆当被书;未被书者,不得存在。”
“书主之笔即为理,书主之名即为道。”
碑立界心,亿界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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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」
“凡修、凡法、凡技、凡兽,皆当被书;未被书者,不得存在。”
“书主之笔即为理,书主之名即为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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